2024年11月22日
刚刚(11月22日),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广州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,发布通知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,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》(穗国房字〔2005〕375号)同时废止。
南都此前报道,11月13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》),明确自12月1日起,购买首套、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的,一律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购买首套、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分别减按1.5%、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此外,一线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,证满两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。
深圳刚刚通知:取消!12月1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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